(一)推动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发展
形成人才培养知识框架。支持具备教材开发能力的相关机构围绕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最新政策导向,深挖人才培养体系的短板弱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编写普适和特色相结合的培训教材,形成内容完备、特点突出、模块清晰的培训内容体系,突出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引导各培训基地优化培训方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国内经验与国际视野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设置相应培训课程。
建设人才梯度培养体系。坚持分层培养原则,着力打造初、中、高三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梯队体系。初级培训面向所有参与科技创新的人员,培养参训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基础能力;中级培训面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业人员,着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培养职业技术经理人储备人才;高级培训旨在提高技术经理人的执业能力,搭建成果转化资源网络,促成业务合作,加速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升级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功能
强化人才培养基地布局建设。鼓励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本地产业发展导向开展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形成一批示范性、标杆性培养基地。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依托头部企业、行业协会等,打造一批行业特色明显的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基地之间应加强交流学习、合作互动,强化证书互认,分享成功经验,共同推动跨区域、多领域、深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
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智库。充分发挥各培养基地贴近科技成果转化一线的优势,吸纳、遴选、推荐政策水平、理论素养或实操能力突出的专家,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智库。智库建设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为宗旨,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抓手,重点围绕课程开发、教学培养、战略规划、理论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开展工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事业提供研究支撑和决策咨询。
(三)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供给结构
扩大人才培养广度。面向服务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的各类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提高机构内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技术认知能力、管理能力、投融资能力、法律素养、市场化意识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不断扩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基数,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形成以复合型人才为支撑的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提高人才配置精度。重点提高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引导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科研人员重点提升科技管理和市场化能力;推动政府机构和产业部门的科技管理人员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结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央企国企和投资机构的技术经理、市场经理、产品经理、投资经理等加强其对技术创新场景应用和科技产业发展方向的认知判断能力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应用能力。
(四)畅通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路径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多方联动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机构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开展的培训课程,同时吸纳参培结业人员到本机构实习、就业。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信息交流展示平台,逐步建立“能力培训+机构认证+市场评判”的技术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模式。
完善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机制。推动央企国企、科技园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根据现实需求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位,聘用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实现人才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全流程赋能。支持技术经理人在各类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机构内合理流动,加速人才的优化配置。
(五)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社会关注度
加强学历教育培养。鼓励高校院所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开展技术转移方向的学历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学科专业,开展学历、学位教育,探索学历教育与社会化培训课程的互认机制。推动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理论研究,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和师资队伍。
开展人才评价工作。鼓励各地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价标准。推动高等院校、研发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与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岗位晋升、人才评价等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国际化建设
加强与国外头部技术转移机构及国际组织的交流互访,借鉴国际培训组织成熟的培训体系,做好本土化落地工作,加快打造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技术转移培养体系。聚焦国际技术转移,培养一批国际化技术经理人,促进技术要素国内国际双循环,提高我国国际技术转移能力。